材質:PET
船用標貼規格: 150×150mm 3.50、100×300mm 4.50、150*300mm 8.00、200*150mm 4.50、150*400mm 10.00、150*75mm 2.50
船用標貼源產地:江蘇東臺
船用標貼主要性能特點:吸收可見光5-10分鐘后,于暗處可持續發光15小時以上,初始亮度接近,無限次重復使用;無毒無害、無放射性、綠色環保。
介紹:海船救生船用標貼參照了國家有關船舶標志的符號標準生產制作的,包括船舶救生安全標志和船舶防火控制識別標志兩大類船用標貼產品,用于船舶緊急疏散通道指示、標志線、樓梯標識、走道、地面標識、墻面標識、甲板方向、救生設備標識、消防設備標識等,指導人們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能及時處理或逃離船艙到達安全區域。
imo安全標志包含如下:
、逃生及急救標志
二、平臺及樓層標志
三、安全標志(綠色)
四、低位發光透明標志
五、方向指示標志
六、強制性標志(藍色)
七、通用消防安全標志
八、消防標志91;依據ISO IMO A.654(16)93
九、消防標志(依據ISO 17631)
十、有害標志
十 、國際危規、危險貨物菱形標志
十二、禁止標志
十三、國際船舶和港口保安標志
十四、懸掛標志
十五、組合標志
十六、公共場所標志
十七、客船終點港標志
安裝說明
應在距離地面300mm以內的范圍內連續設置發光船用安全標志,用來指示樓梯、各種出口、逃生通道艙門、拐角、十字路口等處的逃生疏散路線。
所有出口都應設置發光出口標志,其位置是門的把手下端300mm以內。
除被走廊和艙門隔斷的通道外,所有通道都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位置是距離甲板300mm范圍內的艙壁上或距離艙壁150mm范圍內的甲板上。
對于寬度超過2米的通道,應在兩側均設置連續的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對于 頭不通的走廊,連續的發光標志應與箭頭配合使用, 箭頭的配備間隔不超過1米,指示暢通的 端。
在所有樓道內, 至少在 側應配備發光安全標志, 位置是距離樓梯不超過300mm 處, 使任何人輕易可以辨別樓梯位置。 如樓道寬度大于2米,應在兩側設置。應設置清晰的標志指示每段樓梯的起始點和終點。
應設置相應的發光標志用來指示船舶的防火設備、救生設備、重要管線、閥門、艙門等的位置,設置的空間距離不超過0.5米范圍內,易于查找。
低度照明指示標志系統的發光標志寬度應不小于7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