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標準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修正案, III章, 4、26和34條
2、MSC.48(66)《國際救生設備規則》 I、IV章及MSC218(82)、MSC.293(87)
3、MSC.81(70)《經修正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 1部分, 5節; 2部分, 5節及MSC.226(82)、MSC.295(87)、MSC.323(89)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 4期, 3章及2012年修改通報。
適用于國際Ι類航區。KHR-65/100可以選擇與撤離系統配套使用。
型式認可證書
CCS船 社型式認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