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辛辛苦苦的把我們拉扯長大,成年子女同樣擁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那么我們對父母的贍養費糾紛裁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呢?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接下來沈陽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詳盡解答。
、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沈陽婚姻家庭律師認為,贍養費 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 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 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二、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以下幾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三、子女對多支付的贍養費是否有權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償
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為其他兄弟姐妹的墊付的贍養費,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該部分數額,法院 般認為:
1、子女無權提起贍養費追償訴訟。父母才是贍養費追索權的合法主體,贍養費的支付義務人并不具有該資格。
2、子女對父母應盡的贍養義務屬于法定義務,每個子女均負有全額支付贍養費的義務。父母有權向子女中的任何 個子女主張該項權利。
3、多盡孝也屬于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因此并不存在所謂的墊付問題。而從贍養費支付數額的確定而言,由于贍養義務本身包含多項內容,不能簡單認為贍養費應當平均分攤。因此是否超出自己應承擔部分的贍養費如何計算本身也是需要嚴格審查的問題。因此對于子女的上述主張不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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