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是工程周期長的大型施工工程,建筑工程索賠在現實生活中?是很普遍和尋常的事情,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對于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以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可以進行索賠,那么建筑工程索賠的起因有什么?現在,沈陽建筑工程律師就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沈陽建筑工程律師認為,建筑工程索賠的起因有:
1、發包人違約,包括發包人和工程師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錯誤等。
3、合同變更,如雙方簽訂新的變更協議、備忘錄、修正案,發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令等。
4、工程環境變化,包括法律、市場物價、貨幣兌換率、自然條件的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的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禁運等。
建設工程索賠的條件:
1、正當的索賠理由;
2、有效的索賠證據;
3、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承包人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申請表。
4、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認為索賠理由正當,索賠證據充分真實、全面、有說服力時予以受理。
5、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后,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并由發包人批準。
6、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 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詳細資料后,重新按4、5條執行。發包人在收到 終索賠報告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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