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小票又稱為購物收據,是指在消費者購物時由商場或其它商業機構給用戶留存的銷售憑據,除了少數手寫的小票之外,大多為收銀機打印。
打印的購物小票上 般包含有如下內容:銷售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收銀機號、賬單流水號、收銀員編號、銷售日期、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商品金額、合計金額、付款方式、實收金額、找零額、票據打印時間等。在國內購物小票多數不能作為正式發票使用,其上面 般都有在多長時間之內可以開發票的說明。也有 些購物小票直接用發票的模版打印出來,這樣就可以作為發票使用了。
二、發票開具:
單位和個人凡是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均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開具發票。(如廢舊物資收購、農副產品收購等)。
法定義務:
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購物憑證或正式的發票,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違反了這 法定的義務,經營者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因此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處 萬元以下的罰款。
滬公網安備31012002006133